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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2-08 11:05:53

宜市旅监管字〔2016〕13号

 

各县、市、区旅发委(局)、明月山管委会旅游局:

根据国家、省旅发委统一部署以及省旅发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旅办发[2016]70号)要求,决定在全国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集中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21号)、《宜春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宜市旅领字[2016]21号),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机制的作用,通过联合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努力实现“不合理低价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诚信经营市场环境得到优化,旅游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得到加强,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严打低价产品,遏制“不合理低价游”势头

1.制定全市各地旅游团队日均最低消费参考价及旅游产品诚信指导价,向社会公布。

2.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定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以及媒体等进行摸底,联合网信部门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

3.严厉查处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的低价信息,以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4.严厉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打击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行为。

(二)严查合同签订,切断“不合理低价游”链条

1.严厉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

2.严厉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

3.严厉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

(三)严管购物场所,堵住“不合理低价游”源头

1.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会同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从事购物场所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16年11月上询前)

1.市旅发委印发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专项行动。

2.各县、市、区旅发委(局)、明月山管委会旅游局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出台工作举措,安排工作计划。

3.做好新闻宣传,形成行业重视、社会参与、上下互动、共同推进的“一盘棋”态势。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7年2月底前)

1.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级旅游投诉电话和举报平台作用,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线索;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

2.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建立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定期公布违法违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使旅游失信行为人付出巨大代价。

3.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及时查处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17年4月底前)

1.形成长效机制。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对重大处罚决定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旅游执法裁量权建立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合理规范裁量种类、幅度。对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事件实行督办问责制度。

2.提高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旅游执法机构,强化旅游质监执法队伍建设,承担全面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根治旅游投诉渠道不畅通、互相推诿、拖延扯皮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旅发委成立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涂婷婷(市旅发委主任)、副主组长易延玲(市旅发委副主任),成员由秘书科、监管科、质监所、规建科、规建科、市场科、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市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并开展督查、投诉暗访、价格监督、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县、市、区旅发委(局)、明月山管委会旅游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赣府厅发〔2016〕21号、《宜春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宜市旅领字[2016]2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强化联合执法协调监管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沟通,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三)建立曝光制度。省、市旅发委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地市进行重点抽查,通过现场检查、专业暗访、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地要建立工作台账,按半月上报查处的“不合理低价游”典型案例和相关信息,市旅发委将汇总全市情况报送省旅发委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工作机制。

联系人:毛振君

联系电话:3279965

QQ:376422899(毛振君)

 

 

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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