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旅游强市”战略,加快推进丰城旅游业发展,日前,丰城市政府出台《丰城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土地扶持、税费扶持、奖励扶持、服务与环境和附则等五个部分,对社会资本投资旅游业、国家级旅游景区创建、旅游商品品牌创建、旅游市场营销等均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制度。
《办法》规定,对新获评国家3A、4A、5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对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全国百强旅行社、国家5A级旅行社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各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3万元;对新获评省4A级乡村旅游点的奖励2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丰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产业发展,将旅游产业定位为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战略重点,引导为主,奖励为辅,通过旅游业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把丰城市建成为“南昌休闲后花园”。
黄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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