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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旅游局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28365365.com 2013-12-20 14:45:36 信息索取号:6020 点击:

关于印发《宜春市旅游局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市旅党组字〔20136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宜春市旅游局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96

宜春市旅游局专项治理领导干部
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推动宜春市旅游局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上级会议精神以及文件通知要求,现就宜春市旅游局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问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工作,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通过专项治理,肃风整纪,建章立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努力转变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宜春旅游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2.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三、治理范围

宜春市旅游局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工作时间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从91日开始,10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学习教育阶段(9月1日9月16日

1、动员部署。召开宜春市旅游局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通知精神,制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会议上的讲话及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文件,认真学习《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1]6号)、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省纪委《关于设立江西省廉政账户的通知》(赣纪发[2013]4号)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廉政账户管理的通知》(宜纪发[2013]7号)。学习教育要做到两个结合,要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文件要与观看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资料相结合,并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采取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务必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红包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自觉抵制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10月31日

凡属治理范围人员都要对照本次治理工作任务内容,按照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好《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后)。对违反规定接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在自查阶段要主动上交局秘书科(监察室),由秘书科(监察室)按照规定将上缴的现金存入有关“廉政账户”。向领导干部违规赠送礼金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工作,主动如实讲明情况。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主动如实讲明情况的,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不如实讲明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上报纪律机关并严肃处理。局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秘书科(监察室),举报电话和工作联系电话:3272382。电子邮箱:289105525@qq.com

(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要主动配合好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督促检查行动,围绕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同时加强对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等权力的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努力消除权力寻租空间,铲除权钱交易的条件。

要整顿和加强财务管理,从严财务制度,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取缔“小金库”。要认真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各项会计制度,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赠送礼金的资金来源。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局各科(所)及局属单位将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形成专题报告,报至局秘书科,由秘书科形成相关总结材料于1130日前报纪委廉政室。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各科(所)及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将其摆上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议程,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成立组织机构。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党组书记林高兴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长雷恩奇担任常务副组长,纪检组长李辉宇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秘书科科长刘国栋同志兼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在开展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问题工作期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对局各科(所)及局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敷衍塞责、治理不力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