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做好“互联网+旅游政务”服务是推动旅游业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互联网+”旅游在管理领域中的重要实践
□迟紫境
习近平总书记的“七一”重要讲话对我们来说,既是思想上的洗礼,更是工作上的指针。作为旅游行业的从业人员,我们要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作为工作的行动指南,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做出贡献。
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在经济新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新技术与旅游行业的融合非常必要。在建设、运营、维护国家旅游局官网的工作中,通过互联网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在旅游政务服务水平提升中发挥了专长和优势。新形势下做好“互联网+旅游政务”服务是推动旅游业简政放权、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互联网+”旅游在管理领域中的重要实践。
一是“互联网+旅游政务”有助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官方网站实质上是网上政务服务机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实践中一些部门对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的国务院文件的效力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贯彻落实的时效性。自2016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常态化抽查通报,每3个月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查1次,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内容更新、互动回应和服务实用等情况。从信息公开向综合服务提升、推进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规范、打造重要的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将是发展趋势。
二是“互联网+旅游政务”有助于实现公众参与政策制定。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尽可能多地与市场主体展开信息互动,引导公众参与到旅游行业发展的具体发展进程,各项举措将更容易推进。管理机构的与时俱进不仅是分享信息的过程,更是与环境形成正能量交换和互动的过程,回应关注、热点解读、解决问题,有助于回应公众的诉求。例如,通过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征集用户官网使用体验、各类政策制定前的民意调查、焦点问题讨论等都是“互联网+旅游政务”新应用。政府信息公开是获得公共政策的正当性基础与合法性来源,谋求参与式的政策过程,调适利益关系,通过协商对话达成政策共识将成为必然选择。
三是“互联网+旅游政务”有助于促进旅游管理部门的深层次体制机制变革。大数据时代,公共资源运作“碎片化”、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状况日益凸显,旅游行业各部门之间、各业务应用系统之间容易出现“信息孤岛”,加剧部门鸿沟,造成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互联网+旅游政务”以数据中心的形式建立,将打破政府部门的条块式划分模式,地域、层级和部门限制,为政府业务流程的重组和优化提供全新的平台,使提供更完备、全面、无边界的整体性管理成为可能,进而提高管理部门间的协调与行政效率。例如旅游产业监测平台的建立将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各地、各景区、各旅游企业的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旅游政务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的全覆盖,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旅游政务服务信息体系。完善“互联网+旅游政务”体系对推进结构性改革、创新理念、数据共享、工作顺畅提供了良好的渠道。
四是“互联网+旅游政务”有助于实现旅游业相关业务部门的政务协同,为实现多元主体全方位的信息沟通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传统的部门静态管理流程对于简单政务的处理效率比较高,但在旅游产业高速发展的阶段,部门与流程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旅游管理的大量工作和对公众的服务是跨机构、跨部门的,需要各部门联合共同完成。部门内管理演变成跨部门协作,静态管理模式演变为动态协作模式。“互联网+旅游政务”使业务流程的动态性变为可能,通过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政务协同管理功能,将各行政事务间的信息沟通起来,并进行协作。比如视频会议的召开和应急指挥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在多元主体间搭建一个实时、快捷、方便的沟通交流平台,实现多元主体间信息的快速流动与及时共享,从而为实现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是“互联网+旅游政务”有助于提升旅游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全力抓好公共服务是对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最好的学习贯彻。官方网站不仅仅是做网页,更要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反映管理机构在互联网时代为公众服务的努力程度和水平。完整的行政审批流程包含了从事前、事中审核到事后监管等多个环节。如即将投入使用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导游通过该平台申请领取基于智能移动端的电子导游证;导游执业信息全记录,实现对导游事中事后监管;游客、用人单位等可通过平台或对接平台的商业网站,对导游服务进行评价;旅游执法人员通过平台实时查询导游位置、认证导游信息、核对行程单和电子合同、在线记录导游违法信息等,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科学设计,理性谋划,一套合理完善的“互联网+旅游政务”发展模式,可以为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打好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