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商务部 旅游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函[2015]468号)、《省旅发委 公安厅 工商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赣旅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我市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确保国庆黄金周期间我市旅游市场的安全稳定,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国庆黄金周的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工作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情况,及贯彻落实《商务部 旅游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纪念品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省旅发委、公安厅、工商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情况;检查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管理办法》,及旅行社履行文明旅游“组团关”、“落地关”、“行程关”等情况;检查落实《旅游经营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检查整治不合理低价、虚假广告宣传、强制购物等违法经营等行为;检查旅行社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应用和覆盖情况,纠正旅游合同不规范行为。检查投诉举报的办理情况,包括办理时效、办结率、游客满意度;检查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情况,包括建立机制、案件查办的情况;检查旅游团队系统使用和覆盖情况,包括填报率、上传时效。检查旅游车、旅游船舶,以及码头、发车站点、景区内运营的机动车辆、电瓶车、缆车以及游乐设施等安全检测及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特别是要对我市景区中漂流、戏水乐园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水上项目的设施设备安全、安全人员配备、应急救援预案等落实情况。检查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的消防安全、餐饮安全、防拥挤踩踏坠落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按照规定签署正式租车合同租用具有合法资质且具有充足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车辆,检查旅游车辆《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及《游客乘车安全须知》的播放、发放落实情况。检查星级饭店消防设施、安保制度和应急预案的落实以及酒店工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在相关部门开展分头检查的同时,市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23-25日组织质监、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对靖安、奉新和明月山等重点旅游县、市、区地进行重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