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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2017-10-11 08:20:45 信息索取号:10708 点击:

宜市旅字〔2017〕22号
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发委、明月山旅发委(局)、全市各涉旅企业:
近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实施意见》的出台,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坚决态度,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工作大局,紧密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意见》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入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并切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的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采取设立专栏、访谈等多种方式,通过举办研讨会、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实施意见》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着力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宣讲团,赴各设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宣讲。各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宣贯方案,组织人员赴基层开展宣讲活动。
三、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广泛深入调研,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具体实施政策措施,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问题,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底前,各设区市相关政策措施务必出台。省安委会将细化分解《实施意见》提出的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并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确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各项配套制度措施,加快形成制度化成果。
四、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动《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意见》情况作为各地区党委、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要建立工作落实考核机制,把《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下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以工作的创新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同时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