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发委下发了《关于吊销江西新境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江西杰途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批复》(赣旅办字[2017]40号)文件,文件指出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由旅游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决定吊销江西新境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JXYC00005)和江西杰途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编号L-JXYC0000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终止其所经营的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特此公告
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