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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来源:本站原创 2018-02-01 15:44:59 信息索取号:997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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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的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工作。


2.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旅游市场营销活动。


3.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主持评审、批复县(市、区)旅游总体规划和重点旅游景区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文艺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负责协助省旅游局审核我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的旅行社。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秘书科、监管科、市场科、规建科、产业科)及其下属单位(旅游质量监督所、旅游信息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我委2018年收入预算266.11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221.77万元。预算较上年增加2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我委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266.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14万元,较上年增加38%;商品和服务支出26.45万元,较上年减少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3.02万元,较上年减少77.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委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66.11万元,较上年增加3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为13.61万元,其中办公费1.22万元,水电费1.07万元,邮电费1.43万元,物业管理费0.12万元,差旅费4.42万元,维修(护)费0.29万元,会议费0.73万元,培训费0.37万元,公务接待费1.11万元,劳务费0.02万元,工会经费0.87万元,福利费1.96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经费总额2万元,主要是实施办公设备购置。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2018年国有资产总额94.54万元,固定资产94.54万元。上述资产都在正常使用,未出现闲置、报废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我委无50万元及以上重点项目。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宜春市旅发委“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9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2.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公务接待费9.11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宜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旅发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pdf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生育保险费和大病统筹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