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旅游业管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旅游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拟定我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实施樟树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并协调全市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生产和营销工作,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景区(点)旅游工作。
(三)组织我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工作,指导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建设;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和全市假日旅游信息预报工作。
(五)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六)负责审核我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向宜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星级饭店;并参与评定和复核工作;组织和实施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对旅游行业有关问题的投诉;组织指导旅游行业的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事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管理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工作。
(八)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认证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协会工作。
(九)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机关文秘、上传下达、人事、劳动工资等日常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法规及各级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辆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审核管理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组织协调旅游产品(商品)开发;负责旅游信息收集、统计;组织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规划发展股
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旅游项目招商、促进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报批;指导、协调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参与旅游区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论证、实施;组织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及保护工作;参与旅游项目审核、评价、验收;组织全市景区(点)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和市场开发。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樟树市药都路8号
电话/传真:0795-7332256
领导介绍:
办公科室联系电话:0795-7332256 李主任
规划股:联系电话:0795-7332256 付科长
质监所:联系电话:0795-7332256 李所长
市场开发、宣传营销股:联系电话:0795-7332256 刘股长
旅游投诉:(086)-0795-7332256
樟树市消费者协会:(086)-0795-7332256
樟树市长公开电话:(086)-0795-7332256
樟树市价格投诉:(086)-0795-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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